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在负债方面的差异
会计政策应服务于会计目标,而税收政策则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目标。从两者的相互关系看,税收政策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环境因素,它制约和影响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方法;会计政策则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它决定或影响税收政策的实现。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基本关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本统一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甚至完全统一。实行“两则两制”前我国基本上采用这种模式。二是基本分离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有统一性,更有独立性,针对具体的会计(涉税)事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方法,使两种政策之间保持一定的甚至大量的差异(学易网
http://caikuai.studyez.com/)。现阶段我国采用这种模式。下面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几个主要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我国现行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在负债方面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和探讨。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在负债方面的主要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
放弃债权。指债权人主动或非主动放弃应收债权的行为。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放弃债权后就有一个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申报纳税的问题。从实践上看,大致有三种具体情形。第一种情形,因债权人破产、撤销等原因,债务人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转入资本公积。第二种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后,债务人少支付的债务,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支付债务账面金额与实际清偿债务之间的差额,应转作资本公积,现行税法对该项差额明确规定应并计征税(学易网)。第三种情形,债权人主动宣布放弃债权,债务人转为资本公积或长期挂账,对此应否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尚无明确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已有相应的规定。
预计负债。包括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讼诉、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可能性超过50%、小于或等于95%);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借款费用。从理论上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额也属于借款费用。财政部在财会[2003]1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了便于比较,这里重点讨论长期借款费用的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长期借款费用的政策差异,焦点是如何划分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问题。
应交增值税。现行增值税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采用规范的征收制度,即确定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后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制度,即直接以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学易网
http://caikuai.studyez.com/)。由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会计确认同税法确认产生差异,必然影响到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这项规定虽然不再强调货物验收入库或货款支付要求,但对于逾期认证或认证通过后未及时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之间仍然会产生差异。因此对购货企业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及时认证和抵扣至关重要。